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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华新材董事长雷俊兼任控股股东副总,是否影响公司人员独立性遭问询

瑞财经 刘治颖 2025-01-15 15:00 2.8w阅读

瑞财经 刘治颖 1月14日,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华新材)回复北交所IPO第一轮问询,保荐机构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廖来泉、苗淼,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据查,锦华新材成立于2007年12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雷俊,注册资本为9800万元,主要从事酮肟系列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用于生产有机硅密封胶和胶粘剂、农药、金属萃取剂、医药等的关键原料。

根据申请文件,巨化集团直接持有锦华新材82.49%股份,为锦华新材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巨化集团90.00%股权,为锦华新材的实际控制人。

巨化集团是国内重要的大型化工企业,报告期各期,锦华新材向巨化集团关联采购金额较大、占比较高。其中,各期委托加工服务采购金额分别为9212.77万元、7151.20万元、8194.91万元,主要为锦华新材向巨化股份的子公司巨化锦纶采购丁酮肟委托加工服务。

报告期内锦华新材存在将部分资金存放于巨化集团财务公司、巨化集团公司财务结算中心,与控股股东共用信息系统及财务系统等情形。

锦华新材目前产品的销售主要使用巨化集团无偿授权的商标,待新商标注册生效后使用自有商标。锦华新材部分专利为受让取得。

对此,北交所要求锦华新材说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巨化集团及其关联方兼职的情况,是否影响公司人员独立性,公司董监高任职是否合规。

锦华新材表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巨化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重要参股企业兼职的情况具体如下: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未在巨化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重要参股企业兼职。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健全独立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员工考勤和各种假期期限及待遇处理管理办法》、《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等,员工招聘、管理、考核等事务均由公司自主决策,公司独立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均未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职务,亦未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在巨化集团及其关联方处任职不影响公司人员独立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负责人1名。报告期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完成换届,换届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经法定程序产生,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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