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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2024-11-08 18:25 2.8w阅读
瑞财经 王敏 11月8日,深交所发布关于终止对广州致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日前,致远电子向深交所提交了《广州致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广州致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
根据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致远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据悉,致远电子于2023年6月21日申请创业板IPO,共经历三轮问询,其中第三轮问询于2024年3月14日收到;致远电子2024年9月30日因财报过期而中止IPO,后撤回IPO申请,而第三轮问询回复仍未挂网。
业绩方面,2021年至2023年,致远电子营业收入分别为4.15亿元、4.85亿元和4.77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26亿元、1.58亿元和1.21亿元。
招股书显示,周立功和陈智红系公司共同创始人,自致远电子成立至今,周立功和陈智红(周立功、陈智红两人曾系夫妻关系,后于2022年3月2日协议离婚)均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致远电子超过75%的股权,处于绝对控制的地位,系致远电子共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周立功和陈智红共同控制公司的76.96%的股份,并且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保证了公司控制权结构的稳定性。因此,周立功和陈智红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2021年12月22日,两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约定在持有致远电子股权期间保持在致远电子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一致行动,双方应在会议召集、提案、表决前通过友好协商、讨论等方式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表决意见。该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致远电子上市后36个月。周立功、陈智红双方于2022年3月协议离婚后,双方仍继续履行《一致行动协议》,不存在因此解除或变更该协议的情形。2023年10月,周立功、陈智红出具了《承诺函》,其承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双方将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在双方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均超过5%(含5%)期间长期有效。
报告期初至致远电子股改前,周立功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致远电子股改后至今,周立功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陈智红任公司副董事长,双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资料显示,周立功,男,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曾就读于东华大学计算机专业,高级工程师,江西理工大学兼职教授,广东省电子学会副理事长、广州市软件行业协会副会长和广州市半导体行业协会专家。其个人或主要完成项目先后获得了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优秀奖5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江西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以及全国发明展览会金奖2项。1999年2月创办立功科技,1999年至2022年1月,曾担任立功科技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等职务;2022年1月至今,任立功科技副董事长,不再担任立功科技其他职务;2001年5月创办致远电子,2001年至2022年5月,曾担任致远电子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2022年5月至今,任致远电子董事长、总经理。
陈智红,女,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教育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历。1999年与周立功共同创办立功科技;1999年至2021年,曾担任立功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等职务;2022年1月至今,任立功科技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致远电子副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