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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占用资金超84亿元,中泰化学及控股股东中泰集团相继被证监会立案

瑞财经 2024-03-25 22:55 608阅读


瑞财经 赵盼盼 3月24日晚间,中泰化学发布公告称,因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立案。同日,深交所向中泰化学下发了《关注函》。而就在3月20日,中泰化学刚刚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公告和《关注函》,中泰集团、中泰化学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2021年累计发生2,153,912,371.55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年累计发生5,564,145,921.00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2023年累计发生698,979,825.60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2%,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中泰化学资金。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

而中泰集团作为中泰化学的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反了有关规定。

二、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收入核算方式,导致2020年虚增收入896,982,946.64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1.07%,虚增成本896,982,946.64元;2021年虚增收入2,139,728,326.49元,占2021年营业收入的3.43%,虚增成本2,139,728,326.49元;2022年虚增收入4,248,474,643.06元,占2022年营业收入的7.60%,虚增成本4,248,474,643.06元。

上述事项导致中泰化学2020年至2022年定期报告以及202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而中泰集团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因中泰化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导致中泰集团2020年至2022年定期报告以及202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上述情形违反了有关规定。

据悉,杨江红,于2020年2月至2023年7月在中泰化学担任董事长,未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任职期间的上述两项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冯斌,2020年2月至2020年11月担任中泰化学总经理;刘洪,2020年11月至2022年9月担任中泰化学总经理;王海玲,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担任中泰化学财务总监;彭江玲,2020年9月至2022年11月担任中泰化学财务总监;江军为中泰化学现任总经理,黄增伟为中泰化学现任财务总监。以上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任职期间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王洪欣于2001年12月至2020年2月担任中泰化学董事长,2012年6月至2023年2月担任中泰集团董事长;龚春华于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担任中泰集团财务总监。以上两人实施了所任职期间的上述资金占用行为,且未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任职期间的上述两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资料显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18日成立,2006年1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前身是1958年建厂的新疆烧碱厂。公司主营聚氯乙烯树脂(PVC),离子膜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等产品,并广泛应用于纺织、建材、新能源、国防等20余个行业。

其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设立、自治区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属自治区大型一类企业。公司是以化学工业规划、设计、项目建设、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融资为主的综合性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主要从事氯碱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等行业的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资源开发和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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