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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力IPO:实控人何麟君及亲属控制企业存类似业务,被问询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瑞财经 刘治颖 2025-01-22 18:20 1.3w阅读

瑞财经 刘治颖 1月21日,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力)发布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蒋勇、谢锦宇,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申请文件,北京鑫鼎锦尚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鼎锦尚”)为实际控制人何麟君亲属项锦华实际控制的公司,成立当年即与新天力开展合作。鑫鼎锦尚对新天力的采购占同类产品的90%,报告期内为公司前十大客户,第一大经销商,收入波动较大。新天力存在向鑫鼎锦尚支付市场开拓费的情况。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惠家网络及其子公司、其女儿控制的润洁塑业及其关联方存在少量一次性航空杯、纸杯、塑料吸管销售,实际控制人之兄何麟彬控制红达塑业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上述企业与公司存在重叠供应商。

对此,北交所要求新天力:说明报告期内向鑫鼎锦尚销售的产品内容、信用政策、交易金额、毛利率、终端客户、期末库存情况,公司对鑫鼎锦尚销售金额占鑫鼎锦尚对外销售同类产品的比重;说明关联经销商与非关联经销商各类产品销售价格、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说明鑫鼎锦尚是否具备相关经销与市场开拓能力,新天力向其支付市场推广费的标准与支付给其他推广方的标准是否存在差异,推广工作的真实性。

说明2021年向北京盛禾印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销售商品的具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毛利率及交易公允性。

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以下简称《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12的规定,说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构成对公司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说明对重叠供应商采购的必要性和公允性,采购原材料是否具有通用性,并请结合上述企业的经营及资金流水核查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

新天力成立于2005年8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何麟君,注册资本为7025.34万元。公司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食品容器综合解决方案,主要产品为塑料和纸制食品容器,下游涵盖食品工业、餐食、街饮等不同应用场景。

业绩方面,2021年至2024年上半年,新天力营收分别为9.58亿元、9.44亿元、10.22亿元及5.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991.22万元、3632.26万元、5777.4万元及3616.61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9.53%、17.13%、18.78%及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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