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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及时任董秘陈兴才收警示函,回应华为汽车业务时未充分提示风险

瑞财经 2024-11-20 17:15 1.5w阅读

瑞财经 AI 11月19日消息,伟时电子(605218.SH)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正式收到了江苏证监局发出的警示函。警示函内容指出,伟时电子在上证e互动平台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存在不完整的情况,且风险提示未能做到充分,这一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据《警示函》,经查,伟时电子存在以下问题:

一、上证e互动发布相关信息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

经核,伟时电子于2023年10月25日在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提问称,“公司通过Tier1与华为汽车有业务合作”。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发布公告称与华为的合作方式为“间接提供背板显示模组,今年截至目前该部分的销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不足0.5%”。公司在上证e互动发回复华为汽车相关问题时风险揭示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完整。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时任董秘陈兴才对上述情况承担主要责任。

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经核,伟时电子2021年8月16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准确;2022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告中补充流动资金转回募集资金的金额不准确。

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时任董秘陈兴才对上述情况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伟时电子、陈兴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于《警示函》提到的第二项违规,公告表示,经公司核实,伟时电子2021年8月16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金额为100000000.00元,实际金额应为100010354.41元,差额为10354.41元;公司2022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披露金额为135000000.00元,实际金额应为135010354.41元,差额为10354.41元。

2022年4月26日,公司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35010354.41元,已包含募集资金验资户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354.41元,披露的金额与实际金额不存在差异,信息披露瑕疵得到了纠正。

江苏证监局决定,伟时电子及时任董秘陈兴才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出具警示函,并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针对江苏证监局发出的警示函,伟时电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表示高度重视。公司承诺将认真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同时,公司将强化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管理,旨在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未来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责编:阿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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