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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2024-11-05 17:27 4.4w阅读
瑞财经 刘治颖 10月17日,据北交所披露,浙江丰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岛食品)IPO终止,保荐机构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廖晨、孙书利,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招股书显示,丰岛食品是一家以研发、生产和销售果蔬罐头为主的食品加工企业,主要产品有桔子、黄桃、什锦、红西柚等罐头产品,主要销往美国、日本、欧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6735万元,法人代表为徐月萍。
丰岛食品控股股东为丰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75.89%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徐孝方、徐月萍、徐冠明,徐孝方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徐月萍系公司董事长,徐冠明系子公司昊旺食品副总经理,徐孝方与徐月萍系夫妻关系,徐冠明系徐孝方与徐月萍之子,徐孝方、徐月萍、徐冠明合计控制公司83.09%股份。
业绩方面,2020年-2022年,丰岛食品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9亿元、5.11亿元、7.5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610.36万元、1578.06万元、3744.2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6月,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丰岛食品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年5月13日,丰岛食品发布《远期结售汇的公告》,同意授权管理层在美元6,000万元限额内有自行决定远期结售汇的权利;6月2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远期结售汇授权的议案》。
2022年5月份以来,丰岛食品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出现亏损,且亏损额持续扩大,截至2022年底,累计亏损额2,103.9万元,期间最高累计亏损额达2,903.27万元,占上一年度公司净利润的183.98%。
上述情况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挂牌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丰岛食品未及时披露该进展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丰岛食品时任董事长徐月萍、时任总经理徐孝方、时任董事会秘书俞泳钢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他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