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王敏 2024-10-31 21:26 2.1w阅读
瑞财经 王敏 10月30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鹏”)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经查明,2024年10月29日,山东华鹏披露《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称,经自查并核实,因公司与相关方存在合同纠纷事宜,2024年9月26日、10月11日公司有关资产分别被申请强制执行、被采取保全措施,导致公司银行账户基本户及一般户被冻结,涉及冻结资金合计259.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05%。公司出现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后,延迟约1个月才予以披露。
山东华鹏未及时披露银行账户基本户等账户冻结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第7.7.6条等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崔志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黄帅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永建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赵颖娴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崔志强、时任总经理黄帅、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永建、时任财务负责人赵颖娴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山东华鹏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山东华鹏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1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山东华鹏近日发布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前三季度,山东华鹏实现营业总收入2.88亿元,同比下降28.35%;净亏损9725.32万元,亏损同比减少37.07%,基本每股收益为-0.30元。
截至10月31日14:20,山东华鹏跌6.21%,报6.19元,总市值19.80亿元。据悉,近期,山东华鹏股价连续涨停,9天内收获了8个涨停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