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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及两名保代被罚没1100万元,涉思尔芯IPO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

瑞财经 2024-10-28 16:50 3.3w阅读

瑞财经 刘治颖 10月26日,中金公司(SH601995)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51号)。

据悉,中金公司为思尔芯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提供保荐服务,赵善军、陈立人为签字保荐代表人。

经查明,中金公司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审慎核查硬件设备生产情况、未审慎核查软件销售情况、客户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审慎核查关联方借款利息计提事项。

中国证监会认为,中金公司在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违法行为。

对于中金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思尔芯项目保荐代表人赵善军、陈立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监管部门调查过程中,中金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提供资料、配合调查。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0万元,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二、对赵善军、陈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中金公司成立于1995-07-31,法定代表人为陈亮,注册资本为48.27亿元,经营范围包含:证券业务;外汇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等。该公司大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0.11%。

2024年上半年,中金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11亿元,同比下降28.2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28亿元,同比下降37.43%;实现每股收益0.394元,同比下降41.2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2%,同比下降1.6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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