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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上半年营收净利双增,因合规风险管控不到位等被责令改正|中报拆解

瑞财经 2024-09-03 09:41 3.1w阅读

乐居财经 刘治颖 8月30日,中原证券(SH601375)发布2024年半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中原证券营业收入为11.99亿元,同比增加14.6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1亿元,同比增加20.3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7亿元,同比由负转正。

中原证券及其董监高受到处罚方面,2024年2月29日,河南证监局出具《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3号),指出公司在组织架构规范方面,存在违反规定由子公司中州蓝海协议收购中原小贷5%股权,通过中州蓝海持有中原小贷39%股权未按监管要求规范到位以及私募子公司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问题。

2024年4月24日,河南证监局出具《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4〕28号),指出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未制定母子公司统一授信管理制度,未对个别重大投资项目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对境外子公司、另类子公司合规风险管控不到位;通过股票质押业务向参与认购债券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健全合规风控制度前实质开展债券销售业务,收取发行人票面利息补差费用,未严格落实金融资产重分类内控要求;从业人员兼职管理不到位,员工投资行为管控存在薄弱环节,防范员工代客理财行为管控机制不完善;个别岗位人员发生廉洁从业风险事件。

2024年4月24日,河南证监局出具《关于对朱建民实施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4)29号),指出时任分管股票质押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朱建民(现已退休)违反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其实施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24年4月30日,河南证监局、北京证券交易所分别对公司出具《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4号)《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北证监管执行函〔2024〕3号),指出公司及保荐代表人陈军勇、张朋浩在富耐克北交所上市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对富耐克长期预付款进行全面核查验证。公司保荐代表人陈军勇、张朋浩负有主要责任。

中原证券表示,公司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组织架构,完善内控管理制度,规范相关方面责任落实,加强内部问责处理,切实强化各环节内控管理职责,推进公司合规审慎运营。公司已及时向河南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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