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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2024-08-30 19:11 2.2w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8月29日,上交所网站披露关于终止对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春晖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招股书显示,春晖能源是一家集垃圾、污泥、生物质等固体废物处置于一体进行可再生资源利用,以热电联产方式生产和供应清洁能源的企业。春晖能源提供的主要服务是垃圾、污泥、生物质等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服务,提供的主要产品是热力(以蒸汽形式供应,后文以蒸汽表示具体产品)和电力。
业绩方面,报告期各期(2020年到2022年),春晖能源营业收入分别为3.3亿元、4.71亿元及6.03亿元,报告期内复合增长率为35.19%;公司净利润分别为6906.41万元、1.34亿元及1.63亿元,净利润(以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孰低为准)复合增长率为 53.72%。
股权方面,春晖能源的控股股东为春晖集团,持有公司44.5150%的股份,公司的二股东则为同样来自绍兴的上市公司、A股维生素龙头新和成,后者的持股比例也不低,达到了29.93%。公司与新和成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春晖能源原计划募资6.91亿元,规划了4个技改、研发等方面的项目。但其最大的投向是补充流动资金,达到了2亿元,另外拟用5000万元购买办公楼,两项合计达到了募集资金总额的36.18%。
春晖能源在报告期内存在较大额的现金分红,各期金额分别为3780万元、1.19亿元和6928万元,合计2.26亿元。三年合计分红金额与此次原计划补流和购买办公楼的2.5亿元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