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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2024-07-30 16:58 5.9w阅读
瑞财经 邓如菲 7月26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合作司对3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
其中,要求江苏宏信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信龙”)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的要求对持股5%以上的股东进行穿透说明;说明股东人数的计算方式及依据。
宏信龙经营范围涉及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要求说明是否实际从事该业务。
此外,要求说明宏信龙开发运营的网站、APP、小程序、公众号等产品情况,收集和存储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向第三方提供信息的情形,以及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据了解,6月26日,宏信龙曾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绰耀资本为其独家保荐人。
宏信龙为超市及便利店连锁运营商。根据行业报告,按销售额计,宏信龙于2023年在扬州超市运营商中排名第二,市场份额为9.1%,及按销售额计,宏信龙于2023年在江苏中部地区的超市运营商中排名第五,市场份额为2.3%。于最后可行日期,宏信龙在江苏省经营51间超市及109间便利店,其中49间超市及108间便利店位于扬州市,两间超市及一间便利店位于泰州市。位于扬州的超市占比96%。
业绩方面,2021财年、2022财年以及2023财年,宏信龙分别实现收入约14.32亿元、13.29亿元、14.02亿元;同期年内溢利分别为3508万元、5106.5万元、516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