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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消费金融获罚170万元,涉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等五项违规

瑞财经 2024-07-08 12:04 2.1w阅读

瑞财经 王敏 7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因未按规定及时终止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将贷前调查关键环节外包;违规改变信用保证保险赔付条款;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由他人归集使用并偿还,被合计处以170万元罚款。

因对上述违规事实负责,时任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昆仑业务部总监蔡成钢,被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6月27日。

据查,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成立于2014年,法定代表人为戴叙贤,注册资本53.2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等,该公司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6%,泉州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4%,福诚(中国)有限公司、特步(中国)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

据兴业银行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兴业消费金融总资产为869.31亿元,净资产为112.85亿元,营业收入为112.30亿元,净利润为20.7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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