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2024-06-26 18:21 2.6w阅读
瑞财经 张林霞 6月25日,宁波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王剑峰、李俊彧、俞朝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违规将募集资金划转至一般户。
2.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3.以自有资金代垫募投项目合作方应支付的募集资金。
均胜电子时任董事长王剑峰,时任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俊彧,时任董事会秘书俞朝辉,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均胜电子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胜电子及相关责任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并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相关人员应当恪尽职守、谨慎勤勉,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宁波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资料显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140870.1543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剑峰,经营范围包含电子产品、电子元件、汽车电子装置(车身电子控制系统)等。公司大股东为均胜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