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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2024-06-07 16:32 3.3w阅读
瑞财经 刘治颖 6月6日,上交所发布关于终止对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日前,金龙股份和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金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据查,金龙股份成立于2001-05-21,法定代表人为施彩莲,注册资本为1.6亿元,经营范围包含: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废纸收购、利用;再生纸张、纸品制造、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等。
业绩方面,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金龙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16.63亿元、30.03亿元和27.8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91亿元、3.67亿元和2.79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78亿元、3.51亿元和2.13亿元。
金龙股份2023年第一季度营收为4.66亿元,同比下降25.92%;净利润为3214.96万元,同比下降20.4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55.12万元,同比下降18.08%。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施彩莲直接持有金龙股份99%股权,通过龙游金合盈间接控制公司1%股权,合计控制公司10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值得一提的是,金龙股份实际控制人施彩莲及其丈夫叶昆福(已辞世)曾多次行贿。
根据诸葛慧艳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浙11刑初10号,2004年至2018年,诸葛慧艳利用担任龙某县县长、县委书记、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叶某3、施某夫妇在企业搬迁、享受福利企业政策、其子工作安排、能耗指标获取、变电所项目推进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为感谢并继续求得诸葛慧艳的帮助,2003年至2018年,叶某3、施某夫妇先后多次送给诸葛慧艳共计205.6666万元,诸葛慧艳均予以收受。
上述判决书中“叶某3、施某夫妇”即为金龙股份(前)实际控制人叶昆福(已辞世)、施彩莲。施彩莲在诸葛慧艳受贿案件调查期间积极协助调查、主动说明相关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施彩莲,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作为金龙股份创始人之一设立公司,并在公司任职;自2015年起,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后,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自2020年7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施彩莲系第七届及第八届衢州市人大代表、第十二届浙江省政协委员,2020年荣获“浙江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21年荣获“全国五一巾帼标兵”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