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2024-04-03 20:46 428阅读
瑞财经 4月3日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因代销业务不合规被罚款3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嘉金罚决字〔2024〕3号,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3月22日。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成立于1987-11-23,法定代表人为辛树人,注册资本为1112.1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等。该公司主要由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6.61%,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0.46%。目前,该公司对外投资企业共7家,包括恒丰理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据恒丰银行4月3日披露的2023年年报显示,该行2023年营业收入252.75亿元,同比增加0.62%;净利润51.36亿元,同比减少23.70%;平均总资产收益率(ROA)、归属于该行股东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分别为0.37%、3.73%。
(责编:刘治颖 )